公告日期:2022-06-24
重要声明及提示
发行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声明
发行人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并已签字确认。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确认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声明
本期债券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已经审阅并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2019-2021 年及 2022 年 1-3 月,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33,081,764.72 万 元 、 32,694,006.11 万 元 、 36,031,586.94 万 元 和
8,617,692.88 万元;分别实现净利润 1,419,083.72 万元、1,271,504.70 万元、1,152,264.75 万元和 196,804.00 万元。2020 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同比分别下滑 1.17%和 10.40%,主要系受到新冠疫情爆发、行业景气度降低和公司研发费用投入增多等因素的影响。如果未来上述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公司面临业绩下滑的风险。2021 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同比上升 10.21%,净利润同比下滑 9.38%,2019-2021 年及 2022 年 1-3 月,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375,080.84 万元、3,671,097.60 万元、4,398,092.89 万元和-1,279,524.10万元。2020 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 16.09%,主要系国际经济不景气、乘用车市场下滑、疫情影响使得销量下降,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同比下降 4.73%;对供应商采购量有所减少而前期采购款照常支付,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同比下降 3.27%。2021 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上升 19.80%,主要系销售商
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上升 7.73%。2022 年 1-3 月,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去年同期同比下降 37.94%。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22 年第一期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22 吉利债 01”)。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 15.00 亿元。
(三)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3 年期。
(四)债券利率: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五)还本付息方式:每年期末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的本金自其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六)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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