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26
丽水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2022年度
发行人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发行人:
丽水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 201 号)
2023 年 6 月
重要声明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丽水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对外公布的《丽水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2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浙商证券提供的其他材料。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浙商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作为2021年第一期丽水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以下简称“21丽水管廊债01”)、2022年第一期丽水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以下简称“22丽水管廊债01”)的主承销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76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丽水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2022年度的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进行了跟踪和分析,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1 丽水管廊债 01”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21年第一期丽水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简称“21丽水管廊债01”/“21丽旅01”,代码2180158.IB/152848.SH)。
(二)发行人:丽水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8亿元。
(四)债券期限及利率:7年,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个计息年度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的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为4.45%。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或减发行人下调的基点),调整幅度为0至3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存续期后4年固定不变。
(五)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本期债券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20]343号文注册同意发行。
(六)债券票面金额:100元。
(七)上市场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
(八)债券担保:无担保。
(九)计息期限:自2021年5月7日至2028年5月6日止。
(十)付息日:2022年至2028年每年的5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4年每年的5月7日。
(十一)兑付日:2028年5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的5月7日。
(十二)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展望稳定。
二、“22 丽水管廊债 01”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22年第一期丽水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简称“22丽水管廊债01”/“22丽旅01”,代码2280245.IB/184417.SH)。
(二)发行人:丽水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7亿元。
(四)债券期限及利率:7年,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个计息年度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的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为3.5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或减发行人下调的基点),调整幅度为0至3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存续期后4年固定不变。
(五)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本期债券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20]343号文注册同意发行。
(六)债券票面金额:100元。
(七)上市场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
(八)债券担保:无担保。
(九)计息期限:自2022年6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