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6-29
2022 年第一期永兴银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永兴银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金额 13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3.5亿元,基础发行额2.1亿元,弹性配售额1.4亿元
发行期限 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
选择权)
担保情况 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
信用评级机构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
信用评级
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
债权代理人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兴支行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联席主承销商
2022 年 月
重要声明及提示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注册,并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企业应当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企业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权代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企业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并已签字确认。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
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的声明
发行人与所在地方政府之间信用严格隔离,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申报发行本期债券属于发行人的自主融资行为,本期债券发行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本期债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永兴银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且本期债券偿债资金来源由募投项目收益及发行人经营收益构成。
四、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及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其他中介机构申明
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已确认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摘要所引用内容与其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的相关意见不存在矛盾,对所引用的内容无异议,并对所确认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摘要引用内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期债券牵头主承销商为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牵头主承销商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由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名称变更为“财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获得湖南省市场监督
管理局核准通过。原“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均由“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依法继承。该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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