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9-11 13:44:06 股吧网页版
184410: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睢宁县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动的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11


债券代码:2280236.IB 债券简称:22 睢宁新城债
债券代码:184410.SH 债券简称:22 睢新债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睢宁县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信息
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动的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权代理人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 号)

2023 年 9 月

声明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达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睢宁县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发布的《睢宁县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动的公告》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财达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本期债券的核准情况

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 2022 年 5 月 9 日签发的“发改企业
债券〔 2022〕170 号”文件核准,发行人获准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0 亿元的公司债券。

2022 年 6 月 10 日,睢宁县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成功发行 10
亿元人民币的 2022 年睢宁县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二、本期债券的基本条款

1、发行人:睢宁县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2022 年睢宁县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人民币 10 亿元。

4、债券余额:人民币 10 亿元。

5、债券期限: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6、债券利率:3.82%

7、还本付息方式:每年期末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债券存续期内的第 3、4、5、6、7 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8、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3 年至 2029 年每年的 6 月
1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9、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5 年至 2029 年每年的 6 月
1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0、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
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监管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

12、信用评级: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 AAA,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 AA。
13、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发行总额 10 亿元,其中 4 亿元用
于补充公司运营资金,6 亿元用于刘楼小区项目。

三、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

(一)人员变动的基本情况

1、原任职人员的基本情况

睢宁县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王克胜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王克胜,男,1989 年至 1992 年就读于徐州工程学院;1992
至 1994 年任睢宁县建筑工程管理局驻佳木斯办事处担任技术负责人;1995 年至 1999 年睢宁县任建筑工程管理局驻长春、沈阳、徐州办事处担任主任、支部书记;2000 年至 2004 年任睢宁县建筑工程管理局担任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期间赴中国地质大学学习;2005 年至 2008 年任睢宁县建设局担任纪委副书记、村镇建设科科长;2009 年至 2011 年任睢宁县建设局担任纪委副书记、工程管理科科长、重点工程办公室主任;2012 年至 2014 年任睢宁县房产管理局担任副局长、县城建指挥部工程处处长;2015 年至 2016 年任睢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润企投资

副总经理;2016 年至 2020 年 3 月任江苏润企投资有限公司总经
理;2020 年 6 月起任睢宁县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2、人员变动的原因和依据

根据2023年8月10日睢宁县人民政府文件(睢政发 2023〕16 号)通知:刘柏文同志任睢宁县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上述任职已履行所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新聘任人员的基本情况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