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9-11
债券代码:2280236.IB 债券简称:22 睢宁新城债
债券代码:184410.SH 债券简称:22 睢新债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睢宁县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信息
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动的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权代理人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 号)
2023 年 9 月
声明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达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睢宁县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发布的《睢宁县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动的公告》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财达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本期债券的核准情况
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 2022 年 5 月 9 日签发的“发改企业
债券〔 2022〕170 号”文件核准,发行人获准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0 亿元的公司债券。
2022 年 6 月 10 日,睢宁县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成功发行 10
亿元人民币的 2022 年睢宁县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二、本期债券的基本条款
1、发行人:睢宁县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2022 年睢宁县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人民币 10 亿元。
4、债券余额:人民币 10 亿元。
5、债券期限: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6、债券利率:3.82%
7、还本付息方式:每年期末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债券存续期内的第 3、4、5、6、7 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8、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3 年至 2029 年每年的 6 月
1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9、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5 年至 2029 年每年的 6 月
1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0、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
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监管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
12、信用评级: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 AAA,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 AA。
13、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发行总额 10 亿元,其中 4 亿元用
于补充公司运营资金,6 亿元用于刘楼小区项目。
三、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
(一)人员变动的基本情况
1、原任职人员的基本情况
睢宁县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王克胜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王克胜,男,1989 年至 1992 年就读于徐州工程学院;1992
至 1994 年任睢宁县建筑工程管理局驻佳木斯办事处担任技术负责人;1995 年至 1999 年睢宁县任建筑工程管理局驻长春、沈阳、徐州办事处担任主任、支部书记;2000 年至 2004 年任睢宁县建筑工程管理局担任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期间赴中国地质大学学习;2005 年至 2008 年任睢宁县建设局担任纪委副书记、村镇建设科科长;2009 年至 2011 年任睢宁县建设局担任纪委副书记、工程管理科科长、重点工程办公室主任;2012 年至 2014 年任睢宁县房产管理局担任副局长、县城建指挥部工程处处长;2015 年至 2016 年任睢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润企投资
副总经理;2016 年至 2020 年 3 月任江苏润企投资有限公司总经
理;2020 年 6 月起任睢宁县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2、人员变动的原因和依据
根据2023年8月10日睢宁县人民政府文件(睢政发 2023〕16 号)通知:刘柏文同志任睢宁县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上述任职已履行所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新聘任人员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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