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26
2022 年建湖县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小微企
业增信集合债券
年度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2022 年度)
发行人:建湖县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债权代理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
2023 年 6 月
重要声明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盐城分行”)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发行人公开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光大银行盐城分行提供的其他材料。光大银行盐城分行对发行人的分析,均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光大银行盐城分行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光大银行盐城分行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一章 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
建湖县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本期债券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22]82 号文件批复,核准额度是 8.5 亿元,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8.5 亿元。
三、上市场所
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债券简称及代码
债券简称:22 建湖新农投小微债/22 建农债。
债券代码:2280232.IB/184406.SH。
五、债券余额
人民币 8.50 亿元。
六、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2022 年建湖县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
2、发行总额:人民币 8.5 亿元。
3、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为 5 年期,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第 3 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Shibor 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 5 个工作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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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 Shibo(r 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通过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前三年内固定不变。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发行人可选择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后的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维持原有票面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本期债券前三年票面利率为 5.48%。
4、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其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5、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在原债券票面利率基础上上调或下调 0 至 300 个基点(含本数)。
6、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8、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刊登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 5 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民币 1,000 元为一个认购单位,债券认购人认购的债券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人民币 1,000 元。
10、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 2022 年 5 月 26 日。
11、发行期限:本期债券发行的期限为 2 个工作日,自发行首
日至 2022 年 5 月 30 日止。
12、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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