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5-30
2022 年如皋市经济贸易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如皋市经济贸易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7.30 亿元(含 7.30 亿元)
发行期限 7 年期,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
牵头主承销商/债权代理人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增信情况 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不
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信用评级机构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主体信用评级 AA+
债项信用评级 AAA
发行人:如皋市经济贸易开发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债权代理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2 年 月 日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企业债券管理通知》、《企业债券简化程序通知》、《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本次债券发行的注册,并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董事会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及相关负责人承诺
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发行本次企业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不会用于商业性房地产建设。
发行人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并已签字确认。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所述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本次债券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其中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权代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次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次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权代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本次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的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