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7-06
证券代码:184393 证券简称:G22长轨1
2280220 22长轨01
关于召开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2年第
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
为变更2022年吉林省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
券(第一期)部分募集资金用途,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会议召开情况及决议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二)证券代码:184393
(三)证券简称:G22 长轨 1
(四)基本情况: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20 亿元,发行价格100 元/张,票面利率 5.00%。本次债券期限为 10 年期,在债券
存续期的第 3 年末、第 6 年末、第 9 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
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可选择在第 3 个计息年度、第 6 个计息年度、第 9 个计息年度债券票面利率的基础上增加或
减少 0 至 300 个基点(含本数,其中 1 个基点为 0.01%),若发
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第6年末、
第 9 年末,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次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发行人有权选择将回售的债券进行转售或予以注销。本次债券同时附本金分期偿付条款,分次还本,若投资者未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发行人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至第 10 年末分别按照本次债券发行总额的 10%、10%、10%、10%、15%、15%、15%、15%的比例偿还本金;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发行人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至第 10 年末分别按照当年末投资者回售后剩余存续债券总额除以剩余存续年限的金额进行偿还本金,具体情况如下:1、若投资者仅在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在当期兑付日支付,未回售部分
债券在第 3 至第 10 年末,分别按照第 3 年末未回售部分债券本
金金额的 12.5%、12.5%、12.5%、12.5%、12.5%、12.5%、12.5%、12.5%的比例偿还本金;2、若投资者仅在债券存续期第 6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在第 3 年末至第 5 年末分别按照本次债券发行总额的 10%、10%、10%的比例偿还本金,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在
第 6 年末对应的兑付日支付,未回售部分债券在第 6 至第 10 年
末,分别按照第 6 年末未回售部分债券本金金额的 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本金;3、若投资者仅在债券存续期第
9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在第 3 年末至第 8 年末分别按照本次
债券发行总额的 10%、10%、10%、10%、15%、15%的比例偿还本金,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在第 9 年末对应的兑付日支付,未回售
部分债券在第 9 至第 10 年末,分别按照第 9 年末未回售部分债
券本金金额的 50%、50%的比例偿还本金;4、若投资者仅在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和第 6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在当期兑付日支付,未回售部分债券在第 3 至第 5 年末分别按照第 3 年末未回售部分债券本金金额的 12.5%、12.5%、12.5%
的比例偿还本金,第 6 至第 10 年末分别按照第 6 年末未回售部
分债券本金金额的 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本金;5、若投资者仅在债券存续期第 6 和第 9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第 3 至第 5 年末分别按照本次债券发行总额的 10%、10%、10%
的比例偿还本金,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在当期兑付日支付,未回售部分债券在第6至第8年末分别按照第 6年末未回售部分债券
本金金额的 20%、20%、20%的比例偿还本金,在第 9 至第 10 年
末分别按照第 9 年末未回售部分债券本金金额的 50%、50%的比例偿还本金;6、若投资者仅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和第 9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在当期兑付日支付,未回售部分债券在第3至第8年末分别按照第 3年末未回售部分债券本金金额的 1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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