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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5-13 14:45:25 股吧网页版
184391:2022年六安市金安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5-13


2022 年六安市金安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六安市金安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注册金额: 人民币 1.90 亿元

本期债券发行金额: 人民币 1.90 亿元

本期债券期限: 5 年期(3+2)

主承销商: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代理人: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由安徽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情况: (AAA)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

信用评级机构: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信用评级结果: 主体评级:AA-

债项评级:AAA

发行人: 六安市金安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声明与承诺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企业债券市场自律组织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备案,并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并已签字确认。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债券发行文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债券发行文件已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已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发行人承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本次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I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主承销商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律师声明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该所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投资提示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债券均视作同意本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权代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
II

种风险。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次债券的发行人六安市金安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担保人安徽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行人律师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及信用评级机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均已出具综合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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