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30
关于 2022 年第一期浙江长兴经开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 2022 年度发行人
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
分析报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 2022 年第一期浙江长兴经开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财金【2012】1600号)和《浙江省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督工作指引》(浙发改财金【2012】1238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浙江长兴经开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在 2022 年度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进行了跟踪分析,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浙江长兴经开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22 年第一期浙江长兴经开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
(三)债券简称: 22长兴经开债 01 (银行间债券市场)/22长兴债(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债券代码:2280215.IB(银行间债券市场),184389.SH(上海证券交易所)
(五)上市地点: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发行总额: 11.70亿元
(七)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5 个计
息年度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利率为 5.19%。
(八)本息支付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4、5、6、7 年末分别按债券发行总额 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
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后,自债券存续期第 5 年至第 7 年,发行人分别按照剩余债券
每百元本金值的 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九)债券上市时间:2022 年 5 月 6 日(银行间债券市场)、 2022 年 5 月 11 日(上
海证券交易所)
(十)承销团成员: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担保方式:本期债券由浙江长兴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二)信用级别: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十三)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人:朱巍
长兴国际大酒店三期商务楼四层;电话:0572-6129659
(十四)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中国债券信息网、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发行人的履约情况
(一)办理上市或交易流通情况
发行人已按照 2022 年第一期浙江长兴经开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简称“22 长兴经开债 01”或“22 长兴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发行完毕 6个月内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申请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本期债券已于
2022 年 5 月 6 日、 2022 年 5 月 11 日上市流通,简称“22 长兴经开债 01” (银行间债券市
场)、“22 长兴债”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代码为 2280215.IB(银行间债券市场),184389.SH(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期债券本息兑付情况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9年每年4月29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于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第5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并且发行人选择将回售部分债券进行注销,则注销部分债券付息日为 2023 年至 2027 年每
年 4月 29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5 年至 2029 年每年 4 月 29 日。若投资者于本期债券存续期间
第 5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并且发行人选择将回售部分债券进行注销,则注销部分债券兑
付日为 2025 年至 2027 年每年 4 月 29 日,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如遇国家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三)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及监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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