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5-11
2022 年第一期缙云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县
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缙云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注册金额 5.40 亿元
本期债券发行金额 5.40 亿元
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债券存
发行期限 续期的第 5 个计息年度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
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担保情况 无担保
主承销商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代理人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信用评级结果 主体评级:AA;评级展望:稳定
债项评级:AA;评级展望:稳定
主承销商、债权代理人、簿记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 月
重要声明及提示
本募集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对本期债券发行注册的文件,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承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本期债券发行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发行人承诺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并已签字确认。
三、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四、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和《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五、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声明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本所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本所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信用承诺声明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审计机构、发行律师、信用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为本期债券发行出具了信用承诺书,承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惩戒。
七、投资提示
本期债券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21]263号注册公开发行,注册不代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预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种风险。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本期债券《2021年缙云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
项企业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2022年第一期缙云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募集资金及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2021年缙云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之债权代理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八、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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