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6-02
2022 年第一期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金额 不超过(含)15 亿元
本期计划发行规模 11 亿元
基础发行额 5.5 亿元
弹性配售额 5.5 亿元
增信情况 本期债券由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
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发行人 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权代理人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资信评级机构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评级结果 主体评级:AA;评级展望:稳定
债项评级:AA+;评级展望:稳定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 月
声明及提示
本募集说明书及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对本次债券发行注册的文件,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本次债券不涉及新增或虚假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发行人承诺募投项目收益优先用于本次债券本息的偿付。
发行人承诺在本次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会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 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次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交易场所有关规定,通过相关媒介和方式进行公告,并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披露要求在存续期内进行持续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全
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并已签字确认。
发行人承诺将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四、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已对本次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律师声明
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律师事务所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律师事务所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投资提示
公司信用类债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市场自律组织对债券发行的注
册或备案,并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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