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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5-09 14:10:03 股吧网页版
184381:2022年第二期江苏海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5-09

2022 年第二期江苏海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江苏海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金额 人民币 17.40 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人民币 8.70 亿元

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由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

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信用评级机构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信用评级结果 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债权代理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联席主承销商

2022 年 4 月

声明及提示

一、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注册文件(发改企业债券〔2021〕256 号)准许公开发行,注册并不代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做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二、发行人承诺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企业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并已签字确认。

三、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四、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律师事务所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
I

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凡欲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权代理人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权代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八、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九、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已披露信息外,发行人无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II

目 录

声明及提示......I
目 录......III
第一条 释 义......1
第二条 风险提示及说明......4
第三条 发行条款...... 11
第四条 募集资金运用......19
第五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33
第六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80
第七条 发行人信用状况......159
第八条 担保情况......168
第九条 税 项......176
第十条 信息披露安排......178
第十一条 投资者保护机制......185
第十二条 债权代理人......196
第十三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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