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17
声明
本报告依据《2022 年杭州钱塘智慧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2021 年杭州钱塘智慧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之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杭州钱塘智慧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公司债权代理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财通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本期债券核准情况
本次债券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22]86 号文批准公开发行。
二、本期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发行主体:杭州钱塘智慧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名称:2022 年杭州钱塘智慧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
专项债券(简称“22 智慧债”、“22 智慧 01”)。
发行规模:人民币 9.60 亿元。
债券期限: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设置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
期的第 3、4、5、6、7 年末分别按债券发行总额 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同时,第 5 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本期债券设置
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和第 4 年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
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自债券存续期第 5 年起,逐年分别按照剩余债券每百元本金值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内第 5 个计息年度末(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偿还剩余全部债券本金。若投资者未行使回售选择权,自债券存续期第 5 年起,逐年分别按照剩余债券每百元本金值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每年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起息日:自 2022 年 4 月 27 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 4 月
27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4 月 27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5 年至 2029 年每年的 4 月 27 日;若投资
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5 年至 2027 年每年的 4
月 2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本期债券提供担保的情况:本期债券由杭州上城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 AA+。
主承销商、债权代理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银行间。
二、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杭州钱塘智慧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公告》,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如下:
发行人原审计机构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所对发行人 2017-2021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对 2017-2021 年度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与原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作期限到期,合同约定的审计事项已全部履行完毕。经重新选聘,发行人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发行 2022-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本次审计机构变更已经过发行人内部有权决策机构的审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发行人已与新任审计机构签署《审计服务合同》,主要职责为提供 2022-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本次变更自发行人与新任审计机构签署《审计服务合同》之日起生效。新任审计机构自《审计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履行职责,至履行完毕《审计服务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
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属于发行人正常经营活动范围,预计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财通证券作为上述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出具本债权代理人临时报告。
财通证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事项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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