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5-26
债券代码:184377.SH 债券简称:22 智慧 01
债券代码:2280207.IB 债券简称:22 智慧债
2022 年杭州钱塘智慧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
2022 年债权代理人临时公告
承销商、债权代理人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签署日:2022 年 5 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杭州钱塘智慧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2022 年杭州钱塘智慧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2021 年杭州钱塘智慧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之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杭州钱塘智慧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公司债权代理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财通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本期债券核准情况
本次债券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22]86 号文批准公开发行。
二、本期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发行主体:杭州钱塘智慧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名称:2022 年杭州钱塘智慧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
专项债券(简称“22 智慧债”、“22 智慧 01”)。
发行规模:人民币 9.60 亿元。
债券期限: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设置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
期的第 3、4、5、6、7 年末分别按债券发行总额 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同时,第 5 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本期债券设置
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和第 4 年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
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自债券存续期第 5 年起,逐年分别按照剩余债券每百元本金值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内第 5 个计息年度末(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偿还剩余全部债券本金。若投资者未行使回售选择权,自债券存续期第 5 年起,逐年分别按照剩余债券每百元本金值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每年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起息日:自 2022 年 4 月 27 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 4 月
27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4 月 27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5 年至 2029 年每年的 4 月 27 日;若投资
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5 年至 2027 年每年的 4
月 2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本期债券提供担保的情况:本期债券由杭州上城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 AA+。
主承销商、债权代理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银行间。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负责人的变更依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杭州钱塘智慧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股东杭州上城区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任命朱波、朱铁军、沈明刚担任公司董事,并指定朱波为董事长、朱铁军为副董事长,同时免去上一届董事职务。
杭州钱塘智慧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会决议,并作出决议如下:
聘任朱波为公司经理,免去翟暘原经理职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新任董事长及总经理朱波担任,同时公司决定由朱铁军为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统筹安排公司重大事项的报告及披露工作。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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