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7
2022 年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集团)有限公
司公司债券
债权代理报告
(2024 年度)
债权代理人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2025 年 6 月
重要声明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吴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对外公布的《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4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东吴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目录
第一章 本期债券概要 ...... 3
第二章 债权代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6
第三章 发行人 2024年度经营和财务情况 ...... 7
第四章 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核查情况...... 10
第五章 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 11
第六章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12
第七章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有关情况分析...... 13
第八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15
第九章 跟踪评级情况 ...... 16第十章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债权代理人
采取的应对措施 ...... 17
第十一章 发行人 2024 年度信息披露情况 ...... 18
第十二章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19
第一章 本期债券概要
一、2022 年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1、本期债券注册文件和注册规模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22〕68号”文件同意注册并公开发行。
2、债券名称
2022年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3、债券简称及代码
债券简称 22 扬州开发债、22扬开债
债券代码 2280189.IB (银行间债券),
184375.SH (上海)
4、发行主体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
人民币 2.6 亿元
6、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 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7、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
8、票面利率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为 3.80%。
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在本期
债券存续期的第 3、第 4、第 5、第 6、第 7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偿付
本金的 20%、20%、20%、20%、20%,最后五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
12、债券起息日、付息日及兑付日
债券起息日:2022年 4 月 27 日
债券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3 年至 2029 年每年的 4
月 27 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
债券兑付日:本期债券本金兑付日为 2025年至 2029年每年的 4
月 27 日(上述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
13、债券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由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4、主承销商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债权代理人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本期债券发行的信用等级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
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17、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资金 2.6 亿元,所筹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发行人“17 扬州开发债”2021 年内到期的企业债券本金及利息。
第二章 债权代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各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债权代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权代理人职责。
报告期内,债权代理人定期对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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