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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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及提示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企业债券管理通知》、《企业债券简化程序通知》、《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本期债券发行的注册,并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期,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并已签字确认。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债券发行文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发行人监事会已对董事会编制的债券发行文件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已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二、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本着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
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的安排。
四、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种风险。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承诺,本公司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发行本期企业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五、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22 年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简称“22 扬开债”)。
(二)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人民币 2.6 亿元。
(三)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在本期
债券存续期的第 3、第 4、第 5、第 6、第 7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偿付本金的 20%、
20%、20%、20%、20%。
(四)发行价格及利率确定方式:发行利率采用固定利率形式,按面值发行,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五)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第 4、第 5、第 6、第 7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偿付本金的
20%、20%、20%、20%、20%,最后五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首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首日起不另计利息。
(六)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
方式,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簿记建档场所和系统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七)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通过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的部分,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的部分,向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八)上市或交易流通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在合法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
(九)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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