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6-30
2021 年第一期四川省成都温江兴蓉西城市运营集团
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及
2022 年第一期四川省成都温江兴蓉西城市运营集团
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
2024 年度债权代理事务报告并
企业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发行人:
成都温江兴蓉西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代理人: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6 月
致 2021 年第一期四川省成都温江兴蓉西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和 2022 年第一期四川省成都温江兴蓉西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全体持有人:
鉴于:
1、成都温江兴蓉西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签署了《2020 年四川省成都温江兴蓉西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且该协议已生效。
2、根据《2021 年第一期四川省成都温江兴蓉西城市运营集团有
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及《2022 年第一期四川省成都温江兴蓉西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2021 年第一期四川省成都温江兴蓉西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
已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发行完毕,2022 年第一期四川省成都温江兴
蓉西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已于 2022 年 4月 21 日发行完毕,上述债券全体持有人已同意委托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券债权代理人,代理有关本次债券的相关债权事务,在上述债券的存续期内向发行人提供相关后续服务。
本公司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债权代理协议》等的约定履行主承销商、债权代理人的职责。为出具本报告,本公司
对发行人 2024 年度的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进行了跟踪和分析。
本报告依据本公司对有关情况的调查、发行人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进行判断,对本公司履行债权代理人和主承销商职责期间所了解的信息进行披露,并出具结论意见。
本公司未对本次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任何评价,也未对本次债券的投资风险做出任何判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应自行判断和承担投资风险。
现将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的债权代理事项报告如下:
一、 本次债券基本要素
(一) 债券名称:2021 年第一期四川省成都温江兴蓉西城市
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以下简称“21 温江专项债 01”、“21 温江债”);2022 年第一期四川省成都温江兴蓉西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以下简称“22 温江专项债01”、“22 温江债”)。
(二) 债券代码:21 温江专项债 01:2180469.IB(银行间市
场),184131.SH(上交所);22 温江专项债 01:2280185.IB(银行间市场),184362.SH(上交所)。
(三) 发行首日:21 温江专项债 01:2021 年 11 月 26 日;22
温江专项债 01:2022 年 4 月 19 日。
(四) 债券发行总额:21 温江专项债 01 发行人民币 4.00 亿
元;22 温江专项债 01 发行人民币 6.00 亿元。
(五) 债券期限:21 温江专项债 01 和 22 温江专项债 01 债券
期限均为 7 年,同时设置分期偿还本金条款。从第 3 个计息年度开始至第 7 个计息年度分别逐年偿还相应债券发行总额的 20%。21 温江专项债 01 设回售权,若投资者在债券存续期第 5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本金在当期兑付日兑付;未回售部分债券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 至第 7 个计息年度,按照每个计息年度剩余债券每百元本金值的 20%的比例偿还。
(六) 债券利率:21 温江专项债 01 采用固定利率,票面年利
率为 4.50%,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上调或下调本次债券存续期后两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 0 至 300 个基点(含本数);22 温江专项债 01 采用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 4.05%。两期债券均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七) 计息期限:21 温江专项债 01 的计息期限自 2021 年 11
月 30 日起至 2028 年 11 月 29 日止;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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