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29
成都市羊安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023 年 1-6 月财务报表附注
1、公司基本情况
1.1 公司概况
成都市羊安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由邛崃市国有资产投资监督服务中心出资组建,取得邛崃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10183MA62PGT71N。公司注册地址:邛崃市羊安镇泉水金泉大道 150 号。公司的组织形式是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常文第,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 200,000.00 万元。营业期限:自 2017 年 1 月 10 日,无固定期限。
本公司经营范围:城市及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的开发;能源、交通、水利基础设施项目的开发;矿产、化工资源项目及工业建设项目的开发;旅游资源项目的开发;安置房、廉租房、公租房的建设;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园林绿化施工与管理;房屋租赁;道路清扫,市容环境设施管护、城市垃圾清运、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市政道路、桥梁、排水设施、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与维护;电力及通信基础设施、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及维护;水污染治理;保洁服务;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城市道路照明工程、建筑装修装饰设计、施工;停车;金属、贵金属制品销售与回收;建材销售,商品批发与销售,销售煤炭、焦炭、矿产品电子产品、金属材料。(依法采购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决议批准报出。
1.2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本公司 2022 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1 户,详见本附注“7、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公司本期合并范围与上期相比未发生变化。
2、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2.1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2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2 持续经营
管理层认为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3.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2 年度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3 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3.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3.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3.5.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指参与合并的公司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企业合并。
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被合并方在合并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负数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按零确定。如果被合并方在被合并以前,是最终控制方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所控制的,则合并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还应包含相关的商誉金额。公司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公司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与发行权益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直接相关的交易费用,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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