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5-12
2022 年第一期平顶山发展投资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平顶山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金额 人民币 20.00 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人民币 5.00 亿元
发行期限 7 年期
担保情况 中证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
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主承销商、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代理人
信用评级机构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信用评级结果 主体评级:AA+,债项评级:AAA
发行人:平顶山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声明与承诺
本期债券已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注册,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本期债券注册并不代表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一、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发行人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并已签字确认。
发行人承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本次公司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为募集说明书限定的范围,不用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并建立切实有效的募集资金监管和隔离机制。
发行人承诺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用于独栋配套办公楼,偿债资金来源不包括该部分收益。
发行人经营存续期间资信情况良好,发行人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募投项目的收益对本次公司债券的还本付息形成了有力的保障。
I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所述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
主承销商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确认本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声明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投资提示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
II
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平顶山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机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及信用增进机构中证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均已出具综合信用承诺书,明确了诚信自律要求和违规惩戒措施。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2020年平顶山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20年平顶山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债权代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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