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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8-30 19:47:39 股吧网页版
184325:枝江市国有资产经营中心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和附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8-30



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枝江市国有资产经营中心(以下简称为本公司或公司)

成立日期:1999 年 8 月 10 日

法定代表人:黄良华

注册资本:20,000.00 万元,注册地址:枝江市马家店友谊大道 19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837881943642

经营范围:在枝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授权范围内对国有资产行使投资经营业务;参与投资建设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仙女园区、姚家港化工园及其他园区的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开发;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电气机械及器材、电子设备、仪器仪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国家限制性产品)、食品、纺织品制造、土地整理与开发、房屋及设备租赁经营(按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核定内容经营,未取得相关有效许可或批准文件的,不得经营)。

2.历史沿革

枝江市国有资产经营中心(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系经枝江市国资委发枝国

资委[1999]1 号文件批准组建,公司成立于 1999 年 8 月 10 日,经枝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核准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20583000004967,公司类型:全民所有制,注册资本:30,000,000.00 元,实收资本 30,000,000.00 元,其中:枝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以货币

出资 14,000,000.00 元、实物出资 16,000,000.00 元,占实收资本 100%;该出资业经湖北枝

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枝会师验字【1999】52 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2002 年 9 月 14 日根据股东决定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

14,310,000.00 元,由枝江市财政局以实物资产 1,395,000.00 元、无形资产 12,915,000.00 元

认缴。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 44,310,000.00 元,累计实收资本 44,310,000.00 元,其中:市国资局占实收资本 67.7%,市财政局占实收资本 32.3%;该出资业经宜昌建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宜建所部验字【2002】第 230 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2005 年 6 月 23 日根据中共枝江市委文件枝发【2001】32 号及中共枝江市委机构编

制委员会文件枝编发【2005】11 号规定,枝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于 2001 年 12 月 7 日撤

消,其职能并入枝江市财政局,枝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的本公司股权由市财政局承继。

2006 年 2 月 14 日根据股东决定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

19,000,000.00 元,由枝江市财政局以货币资金 19,000,000.00 元认缴。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63,310,000.00 元,累计实收资本 63,310,000.00 元,其中:市财政局占实收资本 100.00%;该出资业经宜昌枝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宜枝信审验字【2006】02 号验资报

告予以确认,2015 年 7 月 10 日公司注册资本由 63,310,000.00 元变更为 20,000.00 万元,

2015 年 8 月 11 日,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易小容变更为黄良华,同时变更工商注册登记。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

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

业会计准则”)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

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

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公司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在财务方面和经营方面,不存在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基础上编制的。公司的会计主体不会遭遇清算、解散等变故而不复存在。

三、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1 年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会计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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