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缙云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缙云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27392428416
注册地址:浙江省缙云县五云街道好溪路 9 号 3 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 52,228.13 万元
法定代表人:洪嘉
设立时间:2000 年 6 月 9 日
经营期限:2000 年 6 月 9 日至无固定期限日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主要从事: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土地开发整理、城市服务、水利水电、房地产开发等。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
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
业会计准则”),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部分
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
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 持续经营
本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至少 12 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
重大事项。
三、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
告期间。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 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
期间。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
准。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
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
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
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
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
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
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
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
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购买方实际
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
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
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
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
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
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
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
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
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
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