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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6-30 18:28:12 股吧网页版
184319:关于2022年第一期缙云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2022年度发行人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30

关于 2022 年第一期缙云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
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

2022 年度发行人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 2022 年第一期缙云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财金【2012】1600 号)和《浙江省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督工作指引》(浙发改财金【2012】1238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缙云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在2022年度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进行了跟踪分析,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缙云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22 年第一期缙云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

(三)债券简称:22 缙云专项债 01(银行间债券市场)/22 缙云 01(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债券代码:2280141.IB(银行间债券市场),184319.SH(上海证券交易所)

(五)上市地点: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发行总额: 5.4亿元人民币

(七)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为 4.19%。

(八)本息支付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偿还本金。本期债券附加第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其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本期债券附加第 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选择是否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上市交易日:2022 年 4 月 1 日(银行间债券市场)、2022 年 4 月 7 日(上海证券交易
所)

(十)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二)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级,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级。

(十三)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人:洪嘉

联系地址:浙江省缙云县五云街道好溪路 9 号 3 层;电话:0578-3145941

(十四)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中国债券信息网、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发行人的履约情况

(一)办理上市或交易流通情况

发行人已按照 2022 年第一期缙云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简称“22缙云专项债 01/22缙云 01”)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于 2022年 4月1日和 2022年 4月 7日分别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简称“22缙云专项债 01(银行间债券市场)/22 缙云 01(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代码为 2280141.IB(银行间债券市场)、184319.SH(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期债券本息兑付情况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9年每年3月30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于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第5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并且发行人选择将回售部分债券进行注销,则注销部分债券付息日为 2023 年至 2027 年每年 3月 30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

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9 年 3 月 30 日。若投资者于本
期债券存续期间第 5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并且发行人选择将回售部分债券进行注销,则
注销部分债券兑付日为 2027 年 3 月 30 日,未回售及转售部分债券本金兑付日为 2029 年 3

月 30 日。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 1个工作日。

报告期内,发行人已经按时支付本期债券利息。

(三)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及监管情况

1、募集资金的运用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期债券拟募集资金人民币 5.4 亿元,2.7 亿元拟用于缙云

县老城区改造提升项目,2.7 亿元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本期债券实际募集资金5.4亿元,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募集资金银行对账单,截至目前,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已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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