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9
债券代码:184315.SH/2280130.IB 债券简称:22新师01/22新师债0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临
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权代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二〇二五年七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重大事项相关公开信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权代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编制。招商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招商证券所做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2022年第一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的债权代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及上述债券《募集说明书》、《债权代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上述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 相关重大事项情况
发行人于2025年7月2日披露《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投资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主要 内容如下:
(一)事项基本情况
1、事项背景及原因
为加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国资公司”、“发行人”)的市场化发展,提升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根据发行人 控股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十二 师国资委”)的出具的《关于将十二师国资委所持新疆天恒基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股权划转至十二师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师国资发〔2025 〕51号)(以下简称“《通知》”),十二师国资委将其所持的新疆天恒基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恒基集团”)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至发行人。
2、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十二师国资委将所持天恒基集团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至发行人后,发行人将对 天恒基集团形成控制。根据发行人和天恒基集团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天 恒基集团的总资产占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上年末资产总额的50%以上,天恒基集 团的资产净额占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上年末净资产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 本次股权划入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表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概况
单位:万元
主体名称 交易角色 交易标的 划入方 划出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
新疆天恒基投 十二师国资 第十二师国有资产 团第十二师国有
资(集团)有 无偿划入标的 委所持的国 投资发展集团有限 资产监督管理委
限公司 有股权 公司 员会
3、交易标的情况
1)天恒基集团情况
公司名称 新疆天恒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萍
注册资本 134365.505万人民币
实收资本 134365.505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7年6月6日
新疆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师)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三坪农场头
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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