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6-06
债券代码:184315.SH/2280130.IB 债券简称:22新师01/22新师债0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
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二〇二五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
知》、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重大事项相关公开信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权代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编制。招商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招商证券所做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2022年第一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的债权代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及上述债券《募集说明书》、《债权代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上述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相关重大事项情况
发行人于 2025 年 6 月 4 日披露《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投资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截至 2025 年 5 月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
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 2024 年末净资产 20%。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1、主要财务数据概况
公司 2024 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金额为 110.57 亿元,借款余额 197.01 亿元。截
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借款余额 228.31 亿元,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金额为 31.3
亿元,累计新增借款占 2024 年末净资产的 28.30%。
2、新增借款的分类披露
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合并口径当年新增银行借款 28.20 亿元,占 2024
年末净资产的 25.50%;公司合并口径当年新增公司债券、债务融资工具合计 3.10亿元,占 2024 年末净资产的 2.80%。
二、影响分析与应对措施
根据发行人《公告》,公司本年度新增借款主要用于提前筹措偿债资金,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债务结构调整所需,对公司偿债能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上述财务数据除2024年末财务数据以外,均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22新师01/22新师债01”的债权代理人,在获悉上述相关事项后,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根据《公司
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债权代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出具本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招商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债权代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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