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4-29 09:03:10 股吧网页版
184314:龙岩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28


龙岩经济发展组团有限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二十九) 租赁

租赁是指本集团让渡或取得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 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
换取或支付对价的合同。在 一项合同开始日,本找团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包含租赁。

l、 本集团作为出租人

本集团在租赁开始日, 基千交易的实质, 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
指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 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1) 经营租赁

本栠团采用直线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赁期内各期间的租金收入。与 经营 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千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融资租赁

千租赁期开始日,本媒团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 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应收融资 租
赁款以租赁投资净额(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 折现的现值之和)进行初始计邱, 并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确认租赁期内的利息收入。本集团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批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五、 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一) 会计政策变更

1、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第一条和第三条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下简称 “解释15
号”)。 根据解释15号:

(I)本栠团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
外销售的,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等规 定, 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计入当期损益, 不再将试运行销售 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自2022年1月1日起实 施。

该变更对2022年1月1日财务报表无影响。

龙岩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2)本集团在判断合同是否为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 "履行合同的成本”, 不仅包括履行
合同的增昼成本(直接人工、 直接材料等), 还包括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 金额(用千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 等). 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该变更对2022年1月1日财务报表无影响。

2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财政部千 2022年12月13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16
号“)。 根据解释16号:

A、 对J小是企业合并、 交易发化时现个影响会d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
扣亏损)、 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 单项交易, 不再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该变更对2022年1月1日财务报表无影响。

B、 本集团作为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发行方, 如对此类金融工具确认的相关股
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则本集团在确认应付股利时, 对于所分 配的利润来源千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 配的利润来源千以前确认 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该等应付股利确认于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 工具在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 进行追溯调整。

该变更对2022年1月1日财务报表无影响。

C、 对千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 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
支付的(含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本集团在修改日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 公允价值计最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 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 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 的负债, 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该变更对2022年1月1日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 会计估计变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