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13
关于乐山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和总经
理变更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 债券代码
22 乐山交投债 01 2280127.IB
22 乐交 01 184313.SH
债权代理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 6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债权代理人”)的承诺或声明。
一、债券基本情况
乐山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
“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出具的《国
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乐山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通知》(发改企业债券﹝2021﹞206 号),发行了“2022 年乐山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
“22 乐交 01/22 乐山交投债 01”),起息日为 2022 年 3 月 24 日,
发行规模 4.00 亿元,期限 7 年期,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本期债券从第 3 个计息年度开始偿还本金,第 3、4、5、6、7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 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22 乐交 01/22 乐山交投债 01”票面利率为 4.88%。目前债券尚在存续期内。
二、本次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于 2024 年 6 月 5 日披露的《乐山交通投资发展(集
团)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和总经理变更的公告》,本次董事和总经理发生变动事项如下:
(一)原任职人员的基本情况
刘宁,男,1975 年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历任峨眉红珠山宾馆办公室副主任、总经办主任助理、副总经理,乐山大佛实业有限公司第一副经理、经理、董事长、总经理,乐山大佛旅游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董事。
(二)人员变动的原因和依据
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第 61 次常务会议决议、乐山国有资产投资
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第 23 次党委会和 2024 年第 18 次临时
董事会决议,委派陈治华同志为乐山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提名为总经理人选,免去刘宁同志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根据乐山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七次董事会决议,免去刘宁同志公司总经理职务,聘任陈治华同志为公司总经理。
(三)新聘任人员的基本情况
陈治华,男,1974 年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历任沐川县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人秘科科长、党委办公室主任、综合部主任,沐川县委办公室秘书科科长,沐川县新凡乡党委委员、副乡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人大主席团副主席,沐川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乐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科员、财金与中小企业科副科长、信访科科长,乐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副主任,乐山市商业银行总部办公室主任助理、纪委委员、总部办公室主任助理、纪委副书记、党群工作部副总经理、党委秘书、党群工作部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监事会主席。现任乐山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四)人员变动所需程序及其履行情况
上述变更事项已经过有权机构审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人员变动后续将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备案手续。
三、本次重大事项的影响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乐山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和总经理变更的公告》,本次公司人员变更属于公司经营过程中的正常人事变动,上述变更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对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不利的影响,不影响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性,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稳定。
方正承销保荐作为“2022 年乐山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债权代理人,根据《募集说明书》、《债权代理协议》等约定出具本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并就上述重大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方正承销保荐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前述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履行债权代理人的职责。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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