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6
2022 年乐山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
司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注册金额:人民币 8 亿元
本期发行规模:计划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4.00 亿元
发行期限:7 年期
担保情况:由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 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主承销商、债权代理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主体评级:AA
债项评级:AAA
发行人:乐山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债权代理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日期: 年 月
声明与承诺
一、发行人不承担地方政府融资职能,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或者虚假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二、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并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并已签字确认。
三、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声明
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四、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已对本募集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
五、投资提示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企业债券市场自律组织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备案,并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
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企业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企业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权代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在确认投资之前,充分了解本期债券的风险。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日后交易币种的汇率、利率、税金变动等所产生的风险,以及因政治、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而产生的风险,均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已披露信息外,无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重要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提示及说明”等有关章节。
一、 本公司本期公开发行人民币 4 亿元的公司债券经国家发展
改革委注册“发改企业债券[2021]206 号”。
二、 核心风险提示
1、其他应收款回收的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分别为 424,286.40 万元、349,065.91 万元、305,691.11 万元和 415,405.52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88.53%、86.04%、80.52%和 78.11%,占比较大。2020 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对乐山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乐山交通服务有限公司、乐山交投通鼎矿业有限公司、乐山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和乐山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的应收款项,共计占比 91.10%。在当前宏观经济存在诸多不确定性的背景下,虽然应收对象均为地方国有企业,但资金回笼仍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发行人的应收款项存在一定的回收风险。
2、发行人股权被质押的风险
发行人母公司乐山国有资产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20 亿的股权为乐山国有资产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 65,453.20 万元借款进行股权质押担保,上述质押合同期限
2019 年 8 月 12 日至 2022 年 8 月 11 日,实际放款金额为 5 亿元,为
流动贷款。上述股权质押仅为母公司融资方式之一,且借款金额较小,但若受宏观经济整体形势影响,仍存在一定借款违约风险及股权变更
3、财务费用风险
近三年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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