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陕西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权代理人代理事务报告
债权代理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签署日期:2025 年 4 月
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2022 年陕西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2020 年陕西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以及陕西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权代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长城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下一步,长城证券将按照相关规定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债权代理协议》的规定和约定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
一、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2022 年陕西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债券(第一期)
(以下简称“22 陕旅债 01”、“本期债券”)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发行,发行总规
模为人民币 8 亿元。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及发行要素如下:
1、发行主体:陕西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2022 年陕西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22 陕旅 01/22 陕旅债 01
4、债券代码:184307.SH/2280111.IB
5、发行总额:人民币 8 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7 年,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即
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至第 7 年末每年分别偿还本金的 20%。
7、债券利率:4.07%。
8、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9、担保情况及其他增信措施:本期债券设定保证担保,由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付息日为 2023 年至
2029 年间每年的 3 月 22 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证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同时,本期债券设置本金
提前偿还条款,即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至第 7 年末每年分别偿还本金的 20%,
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若本期债券触发加速清偿,则加速清偿条款约定的到期日亦为本期债券本金到期日。
11、起息日:本期公司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2 年 3 月 22 日。本期债券的计息
期限为 2022 年 3 月 22 日至 2029 年 3 月 21 日。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5 年至 2029 年每年的 3 月 22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3、评级情况: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14、主承销商/债权代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披露《陕西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及履职情况
本次变更前,陕西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审计机构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期间履职情况正常。
(二)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原因及变更程序履行情况
由于公司与原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的服务协议到期,原审计机构已停止履行职责,根据公司经营决策会决定,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约定。
(三)新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大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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