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21
2022年宁波滨江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年度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2022年度)
债权代理人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6月
重要声明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宁波滨江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对外披露的《宁波滨江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年度报告(2022年)》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方正承销保荐出具的说明文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方正承销保荐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目录
第一节 债券基本情况 ...... 3
第二节 债权代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6
第三节 发行人 2022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 7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及核查情况...... 12
第五节 增信措施、偿债保障措施有效性分析及执行情况...... 13
第六节 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 19
第七节 《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 20
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2
第九节 债券信用评级情况 ...... 23
第十节 债券报告期内重大事项 ...... 24
第一节 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
2022年宁波滨江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二、上市场所
本次债券于2021年9月29日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21]189号文件注册公开发行。
本次债券于2022年3月30日在银行间市场上市,简称“22宁滨债”,债券代码为2280131.IB。于2022年4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简称“22甬滨债”,证券代码为184301.SH。
三、债券简称及代码
银行间市场简称:22宁滨债
银行间市场代码:2280131.IB
交易所市场简称:22甬滨债
交易所市场代码:184301.SH
四、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3.50亿元。
五、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的比
例偿还债券本金。
六、债券余额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债券余额为人民币13.5亿元。
(一)票面利率
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为4.00%。
(二)起息日、付息日
本次债券起息日为2022年3月29日,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3月29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9年每年的3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三)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
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债券存续期内的第3、4、5、6、7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发行人已于2023年3月29日支付本次债券的年度利息,尚未到本金兑付日。
八、债券增信情况
本次债券无担保及其他增信机制。
九、债券评级情况
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
十、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债券募集资金 13.50 亿元,其中 1.16 亿元用于北仑滨江
装备创业园厂房二期 A 地块、0.49 亿元用于北仑滨江装备创业园厂房
二期 B 地块、6.50 亿元用于北仑滨江装备创业园三期 A 地块,5.35 亿
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十一、特殊条款
无。
第二节 债权代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债权代理人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以及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债权代理协议》《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偿债资金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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