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3-01 13:42:04 股吧网页版
18429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水发集团有限公司出售山水鼎晟产业投资(济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份额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01


债券简称:21 水集 01/21 水发集团债 01 债券代码:152973.SH/2180295.IB
债券简称:22 水集 01/22 水发集团债 01 债券代码:184295.SH/2280119.IB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水发集团有限公司出售山水鼎晟产业投资(济南)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份额

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权代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四年三月

本报告依据《2020 年水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水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水发集团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一、关于出售山水鼎晟产业投资(济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份额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背景

1、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水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发集团)子公司山东水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水控”)为山水鼎晟产业投资(济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山水鼎晟”)有限合伙人,持有山水鼎晟 99.9544%的财产份额;水发集团子公司山东水发鼎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晟投资”)为山水鼎晟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山水鼎晟 0.0456%的财产份额。现经协商一致,山东水控将其持有的山水鼎晟的 41.0162%合伙财产份额转让给东方国开(深圳)产业发展有限公司,41.0162%合伙财产份额转让给山东中博发展有限公司。

2、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总价值占水发集团截至 2022 年末资产总额未超过 50%,
资产净额占水发集团截至 2022 年末净资产未超过 50%,交易标的 2022 年度营业
收入占水发集团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未超过 50%。本次交易不构成水发集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各方情况

1、出售方

公司名称:山东水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经十东路 33399 号

法定代表人:刘志国

注册资本:386,209.32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04-1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572866846T

控股股东:水发集团(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范围:水资源调配、供排水、灌区配套及节水改造、水库除险加固、河道治理、城市防洪、污水处理工程以及与水利相关的水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等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管理、设计咨询、招标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购买方一

公司名称:东方国开(深圳)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新牛社区民治大道 1049 号吉盛楼 A1 栋(原
名称:吉盛花园酒店 C 栋)3402

法定代表人:李倩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08-2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CWP2EK2X

控股股东:广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东方数字发展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园区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供应链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土地整治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酒店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规划设计管理;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物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水鼎晟产业投资(济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四里村街道万科悦峯中心办公楼 2204
执行事务合伙人:山东水发鼎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219,5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12-19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