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宁乡沩东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企业)基本情况
宁乡沩东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27 日在宁乡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30124079169764B 的《营业执照》,
注册地址:宁乡市历经铺街道历经铺村十八组,注册资本为 100,000.00 万元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熊万兴。
本公司经营范围:文化旅游产业投资与管理;项目投资;公园投资;基础设施投资;储
备土地前期开发及配套建设;文化旅游产业开发;项目策划;养老产业策划、咨询;广
告国内代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
改造建设;建筑材料销售;渣土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的母公司为宁乡市国资集团有限公司,最终控制方为宁乡市人民政府。
本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月 日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
“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此外,本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
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申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 1-6 月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公司
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期间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营业周期
本公司的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按合并日
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原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
值总额)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溢价),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按合并日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
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前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
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溢价),资本公
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
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
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
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
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在购买日,取得的被购买
方的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按公允价值确认。
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按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进行后续计量;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
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企业合并为购买日支付的对价与购买
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之和。对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
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
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
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当期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
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原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3)企业合并中有关交易费用的处理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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