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30
债券代码:184282.SH/2280097.IB债券简称:22光谷东/22鄂光谷东债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光谷东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
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之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湖北光谷东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2022 年湖北光谷东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债权代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现就发行人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报告如下:
一、原审计机构情况
(一)原会计师事务所信息
湖北光谷东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原审计机构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其基本情况如下:
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
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原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发行人出具了 2022年度审计报告,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鉴于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期届满,且合同约定的审计事项已全部履行完毕。经过发行人审议,决定改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发行人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负责发行人 2023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
(二)变更程序履行情况及其合法合规情况
1、发行人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且已积极配合完成了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沟通工作。
2、发行人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发行人年度审计的要求,同意改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发行人 2023 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3、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已履行公司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约定。
(三)新任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22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0805090096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 210 号楼 1101 室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律法规等规则规定的相应执业资格,不存在执业限制的情况。根据公开查询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从业人员最近一年不存在被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而影响其正常执业的情况。
(四)协议签署情况以及约定的主要职责
发行人已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署业务合同。根据业务合同,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有关审计工作并按要求出具真实合法的审计报告。
(五)变更生效时间、原审计机构停止履职时间,新任审计机构履行职责起始日期
本次审计机构变更自业务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原审计机构停止履行职责,新任审计机构同步开始履行职责。
三、移交办理情况
截至《湖北光谷东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公告》出具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相关工作进行了业务沟通,相关工作已移交完成。
四、影响分析
发行人认为,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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