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1-07 11:05:42 股吧网页版
184277:2022年西安航空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2025年提前偿还部分本金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06


债券代码:184277.SH 债券简称:G22 航建
2022 年西安航空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绿色
债券 2025 年提前偿还部分本金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5 年 1 月 14 日

分期偿还本金日:2025 年 1 月 15 日

本次偿还比例:17%

西安航空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召开了“2022 年西安航空城建设发展(集
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 2024 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前兑付 2022 年西安航空城建设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绿色债券部分本金的议案》,发行人将在 2025 年 1 月 15
日提前兑付本次债券 8,840 万元本金及本次债券余额 5.20 亿元
自 2024 年 3 月 10 日(含)至 2025 年 1 月 15 日(不含)期间应
计利息。为保证提前偿还部分本金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22 年西安航空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

2、债券简称:G22 航建

3、债券代码:184277.SH

4、发行人:西安航空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 5.2 亿元

6、债券期限:7 年

7、票面利率:5.33%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次债券计息期限自 2022 年 3 月 10
日至 2029 年 3 月 9 日,本次债券付息日为 2023 年至 2029 年间
的每年 3 月 10 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二、本次债券提前偿还部分本金情况

经本次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计划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提前偿还部分本金 8,840 万元并按照当期票面利率
5.33%支付债券余额的应计利息,具体方案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5 年 1 月 14 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次
债券投资者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次债券余额中,17%比例的本金将被兑付。

2、提前偿还部分本金方案

本次债券将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按照本次债券发行总额
17.00%的比例偿还本金及本次债券债券余额自最近一个付息日至提前偿还部分本金日期间的应计利息,提前偿还部分本金后债
券还本付息方式:在债券存续期内的 2025 年 3 月 10 日、2026 年
3 月 10 日、2027 年 3 月 10 日、2028 年 3 月 10 日、2029 年 3 月
10 日(以上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3%、20%、20%、20%、20%的比例对本次债券的本金进行分期偿还。本次债券存续期后续年度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其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次债券发行人在提前偿还部分本金时,投资者账户中的债券持仓数量保持不变,每张债券对应的面值相应减少。债券应计利息以调整后的债券面值为依据进行计算。
3、债券面值计算方式

本次提前偿还 17%本金后至下次分期偿还前,本次债券面值=100 元*(1-已偿还比例-本次偿还比例)=100 元*(1-0%-17%)=83 元。

4、开盘参考价调整方式

分期偿还日开盘参考价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00×本次偿还比例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00×17%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7

三、分期偿还本金兑付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
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分期偿还本金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次债券的分期偿还本金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分期偿还本金划付给相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