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7
债券代码:184277.SH 债券简称:G22 航建
2022 年西安航空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绿色债券 2025 年提前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5 年 1 月 14 日
债券付息日:2025 年 1 月 15 日
西安航空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召开了“2022 年西安航空城建设发展(集
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 2024 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前兑付 2022 年西安航空城建设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绿色债券部分本金的议案》,发行人将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开始支付 2022 年西安航空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绿色
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债券余额 5.20 亿元自 2024 年 3 月
10 日至 2025 年 1 月 15 日期间(算头不算尾)的利息。为保证
本次提前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22 年西安航空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
2、债券简称:G22 航建
3、债券代码:184277.SH
4、发行人:西安航空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 5.2 亿元
6、债券期限:7 年
7、票面利率:5.33%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次债券计息期限自 2022 年 3 月 10
的每年 3 月 10 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二、本次债券本次付息兑付情况
1、计息期限:2024 年 3 月 10 日至 2025 年 1 月 15 日(算
头不算尾),共计 311 天。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次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5.33%,每手本次债券面值为 1,000.00 元,派发利息为 45.4146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5 年 1 月 14 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次
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付息日:2025 年 1 月 15 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次债券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次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本次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次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次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
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次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次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次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次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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