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8-31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仁寿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包含子公司时简称本集团),由仁
寿县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出资设立,成立于 2007 年 04 月 30 日,并在四川省仁寿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登记手续,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421797895891D,住所:仁寿县迎宾大道仁寿发展大厦 B 栋 6 楼,法定代表人:刘鑫,实收资本:陆拾亿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经营期限:2007 年 4 月 30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历次增资及股权变更,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元) 持股比例(%)
仁寿县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 6,000,000,000.00 100.00
合计 6,000,000,000.00 100.00
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土地整理、交通以及国家鼓励的产业类项目投资、建设、开发;建筑工程材料销售,教育设备销售;以独资、控股、参股方式从事国有资产经营活动,负责县级经营性国有资产(具体范围以县政府授权为准)的经营管理以及县人民政府授权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四川仁寿鑫龙水务建设有限公司、仁寿兴新工业投资有限公司等 33 家公司。与上年相比,新设增加仁寿县巴士到家超市有限公司 1 家,减少仁寿县水利建筑勘察设计队、仁寿锐鑫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2 家。
详见本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化”及 “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相关内容。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并基于本附注“四、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所述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二)持续经营
本公司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四、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本集团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包括营业周期、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和计量、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方法、无形资产摊销、收入确认和计量等。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期间为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三)记账本位币
本集团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四)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作为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收购日 以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为本集团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支付的现 金或非现金资产、发行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以及在企业合 并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其合并成本 为每一单项交易的成本之和)。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 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 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 以及合并对价的非现金资产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 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将其差额计入 合并当期营业外收入。
(五)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集团将所有控制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合并范围内的所有重大内部交易、往来余额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以及当期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综合收益总额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财务报表“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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