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2-27 09:08:09 股吧网页版
184270:2022年重庆市南川区惠农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第一期)2023年付息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2-27



债券代码:184270 债券简称:22 惠文 01

2022 年重庆市南川区惠农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第一期)2023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3 年 3 月 3 日

债券付息日:2023 年 3 月 6 日

由重庆市南川区惠农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

行人”)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发行的 2022 年重庆市南川区惠农文化旅

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将于 2023 年 3 月 6 日开始支付自 2022 年 3 月 4 日至 2023

年 3 月 3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概览

1. 债券名称:2022 年重庆市南川区惠农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第一期)

2. 证券简称及代码:22 惠文 01,代码 184270

3. 发行人:重庆市南川区惠农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4. 发行总额和期限:人民币 0.5 亿元;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在存续

期的第 3 个计息年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

5.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6.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 7.00%。

7.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22 年 3 月 4 日起至 2029 年

3 月 3 日止。若投资者在第 3 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22 年 3 月 4 日起至 2025 年 3 月 3

日止。

8. 付息日:2023 年至 2029 年每年的 3 月 4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

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

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

回售部分的债券付息日为 2023 年至 2025 年的 3 月 4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9. 兑付日:2025 年至 2029 年每年的 3 月 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

续期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债券兑付日为

2025 年 3 月 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0. 信用级别: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

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1.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

二、 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 本年度计息期限:2022 年 3 月 4 日至 2023 年 3 月 3 日,逾期部

分不另计利息。

2. 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7.00%,

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70.00 元(含税)。

3. 债权登记日:2023 年 3 月 3 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

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 债券付息日:2023 年 3 月 6 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