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3-17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承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本期债券发行不涉及增加地方政府债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并已签字确认。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进行了核查,确认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声明
本期债券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已审阅并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法律意见书的内容,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种风险。
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一)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权代理协议》、《账户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偿债资金监管协议》中对权利和义务的安排。
除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它专业顾问。
(二)发行人作为响水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的运营主体,承担着大量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未来,随着新开工项目的增加,发行人融资压力逐步增大;而随着负债水平的提高,偿债压力也将逐步显现,将可能造成一定的财务风险。
(三)发行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共 7.00 亿元,其中 5.00 亿元拟
用于江苏响水沿海经济开发区浦港片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2.00 亿
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经过严格的论证与测算,本期募投项目在经济、技术方面均具有良好的可行性。但是工程总体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如果建设期间建筑材料、设备和劳动力价格上涨,将对施工产生一定影响,项目实际投资有可能超出预算,施工期限也可能延长,影响项目按期竣工,从而影响发行人的盈利水平。
(四)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
别为 70,394.34 万元、99,667.89 万元和 84,673.15 万元,占流动资产
的比重分别为 14.31%、18.57%和 12.35%。发行人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可能导致流动资金固化、短期偿债支付能力下降,存在一定回收风险。
(五)响水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出资人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相关举借债务由发行人作为独立法人负责偿还。
七、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发行人:江苏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22 年江苏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
(品种一)(简称“22 兴海债 01”);2022 年江苏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品种二)(简称“22 兴海债 02”)。
(三)债券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7.00 亿
元;本期债券分设两个品种,其中品种一发行规模为 6.00 亿元,由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品种二发行规模为 1.00 亿元,由苏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设置
本金提前偿还条款,从第 3 个计息年度末开始偿还本金,第 3、第 4、
第 5、第 6 和第 7 个计息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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