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1
关于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筹划子公司股权置
换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 债券代码
22 长交投债 01/22 长兴 01 2280079.IB/184263.SH
22 长交投债 02/22 长兴 02 2280171.IB/184357.SH
债权代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10 号兆泰国际中心 A 座 15 层)
2024 年 10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的承诺或声明。
一、债券基本情况
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21 年 5
月 17日收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通知》(发改企业债
券〔2021〕144 号)。2022 年 3 月 4 日发行人公开发行“2022 年第一
期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22 长交投债
01”),募集资金总额 8 亿元,期限为 10 年期,附第 5 年末发行人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 4.96%。2022
年 4 月 21 日发行人公开发行“2022 年第二期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22 长交投债 02”),募集资金总额 6 亿元,期限为 10 年期,附第 5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 4.5%。目前上述债券尚在存续期内。
二、本次重大事项
发行人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披露了《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关于筹划子公司股权置换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筹划子公司股权置换的基本情况
根据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专题会议纪要(〔2024〕57 号),发行人拟以持有的长兴南太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太湖公司”)59.97429%股权置换浙江长兴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经发集团”)持有的长兴港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通公司”)100%股权。同时,南太湖公司下属浙江长兴商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00%股权划转至发行人,划转基准日为 2024 年 7
月 1 日。股权置换后,发行人将直接持有港通公司 100%股权,直接持有南太湖公司 30%股权,间接持有浙江长兴商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00%股权。本次筹划的股权置换主要目的在于理顺长兴县主要国有企业管理权限、深化长兴县国有企业改革、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布局。
本次拟置换标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和净资产均未达到发行人2023 年末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和净资产的 50%,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
1、基本情况
浙江长兴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注
册资本 50亿元,法定代表人闵俊,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长兴县财政局。长兴经发集团主体评级 AA+,为长兴经开区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主体。
2、与发行人关系
长兴经发集团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且不受同一方控制。
3、主要财务情况
截至 2023 年末和 2024 年 6 月末, 长兴经发集团合并口径主
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4年6月30日/2024年1-6月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6,244,320.43 5,949,880.52
净资产 2,610,051.94 2,594,176.67
营业收入 75,953.27 186,523.18
净利润 -3,684.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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