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3-16
2022 年第一期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注册额度 人民币 14 亿元
本期债券发行金额 基础发行额为人民币 5 亿元,弹性配售
额为 3 亿元人民币
增信情况 无
发行人 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债权代理人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信评级机构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评级结果 主体评级:AA+;评级展望:稳定
债项评级:AA+;评级展望:稳定
牵头主承销商、债权代理人
联席主承销商
年 月 日
声 明
发行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任。
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备案,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或对投资收益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对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或保证。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权代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发行人不承担地方政府融资职能,本期债券不新增地方政府债务。本期债券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期债券偿债收入主要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经营收入和募投项目经营收益。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种风险。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
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浙江京衡(湖州)律师事务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浙江京衡(湖州)律师事务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及签字的信用评级人员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及签字的信用评级人员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事项或风险因素,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提示及说明”等有关章。
一、最近三年,发行人通行费业务毛利润分别为-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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