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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6-30 12:37:15 股吧网页版
184250:2022年宁海宁东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2022年度发行人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30

2022 年宁海宁东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
业债券 2022 年度发行人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2022 年宁海宁东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全体持有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本公司”)作为 2022年宁海宁东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简称“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765 号)的相关要求出具本报告。

为出具本报告,本公司与宁海宁东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进行接洽,对于出具本报告有关的债权代理事务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本报告依据华泰联合证券对有关情况的调查、发行人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进行判断,对华泰联合证券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期间所了解的信息进行披露,并出具结论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未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任何评价,也未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做出任何判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自行判断和承担投资风险。

现将 2022 年度的债权代理事项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海宁东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宁波南部滨海新区创业路 39 号

法定代表人:胡昌昌

注册资本:174,300 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园林绿化,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房屋拆迁,土地整理,垦造耕地,宅基地复垦;市政工程、土木工程施工;园区规划设计,工程勘测设计,园林设计;土地开发整理技术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建材物资批发、零售;水利建设工程施工。(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股权结构:截至报告期末,宁波南滨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 98.97%股权,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宁海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跟踪评级: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2023年6月26日出具的《宁海宁东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主体及相关债项 2023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发行人履约情况

(一)办理上市或交易流通情况

发行人已按照 2022 年宁海宁东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发行完毕后一个月内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
其他主管部门申请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本期债券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简称“22 宁东 01”,证券代码为 184250.SH;2022 年 3
月 9 日在银行间市场上市流通,简称“22 宁东债”,证券代码为 2280061.IB。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 年宁海宁东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1.00 亿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已使用完毕。

(三)付息兑付情况

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3 年至 2029 年每年的 3 月 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
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3 年至 2027 年每年的 3 月 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
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应获利息进行支付。

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到期一次偿还债券本金。本期债券附加第 5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或下调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年
利率 0 至 300 个基点(含本数),调整后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 5 年票
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或减去下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投资者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选择是否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债券尚未到付息日,发行人尚未进行付息。
发行人不存在应付未付利息的情况。

(四)2022 年度发行人信息披露情况

发行人与本期债券相关的信息均在中国债券信息网、货币网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按时披露。

三、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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