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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4-26 17:58:57 股吧网页版
184250:关于召开2022年宁海宁东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26

证券代码:184250证券简称:22宁东01
关于召开2022年宁海宁东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县城新型 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通知

本公司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宁海宁东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债券持有人:

根据《2022年宁海宁东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2021年宁海宁东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之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及《2021年宁海宁东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约定,现定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宁海宁东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券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宁海宁东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二)证券代码:184250

(三)证券简称:22 宁东 01

(四)基本情况:2022 年 3 月 8 日,2022 年宁海宁东新城
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完成发行,

债券简称“22 宁东 01/22 宁东债”,发行规模 11 亿元,发行利
率为 4.20%,期限为 7 年期,附加第 5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
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由宁波南滨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2022年宁海宁东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2023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召集人:宁海宁东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三)债权登记日:2023年4月26日

(四)召开时间: 2023年4月27日 至 2023年5月8日

(五)投票表决期间:2023年4月27日 至 2023年5月8日

(六)召开地点:非现场形式

(七)召开方式:线上

本次会议采用线上形式。

(八)表决方式是否包含网络投票:否

本次会议将使用简化持有人会议决议表决方式。

(九)出席对象: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及提出异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异议;2、发行人;3、债权代理人;4、发行人聘请的律师;5、发行人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关于宁海宁东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及无偿划转子公司股权后无需为本期债券增加债权保障措施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附件3。

四、决议效力

(一)经发行人及债权代理人审慎研究,本次会议将简化会议决议表决方式,针对本次会议议案,如持有人持反对意见,请于开会表决结束日(即2023年5月8日)17:00前将相应文件扫描件发送至华泰联合证券联系人邮箱(xuchenhao@htsc.com),并在会议表决截止日后3个交易日内(即于2023年5月11日17:00前)通过邮寄方式送至华泰联合证券处(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华润大厦A座32层,收件人:徐晨豪,电话:0571-85368679)。原件邮寄途中,扫描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会议表决回执扫描件与原件不一致,则以扫描件为准;如上述时间内未收到相关材料,则视为债券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事项无异议,即同意本次议案。

提出异议时具体需准备的文件如下:

1、债券持有人为机构投资者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提出异议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提出异议的,需提供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及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
2、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提出异议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提出异议的,需提供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
明文件)。

3、上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均可使用复印件,机构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自然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需签名。

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将上述材料以及异议函(详见附件2)在异议期内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快递方式等书面方式送至债权代理人处。逾期送达或未送达相关证件、证明及异议函的债券持有人,视为同意债权代理人对本次议案的审议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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