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4-28
债券代码:184250.SH/2280061.IB 债券简称:22 宁东 01/22 宁东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宁海宁东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临时受托管理报告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以及
2016 年 9 月 7 日中国证监会债券部发布的《公司债券日常监管问答
(五)》等相关规定,并且根据宁海宁东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发布的《宁海宁
东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关于中介机构发生变更的公告》,作为 22 宁东 01/22 宁东债的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行为准则》、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原审计机构情况
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61301173Y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增明、冯建江、曾云、陈吉先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 层 2206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变更情况
l、变更原因
为了保持审计独立性,提高审计质量,经公司研究决定对 2021年度审计机构进行轮换,并履行公开招标流程,根据招标结果,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招标流程的中标单位,故公司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发行人 2021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中标通知书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生效。
本次变更已经过公司内部有权决策机构的审议通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根据发行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本次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无需取得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
2、新审计机构情况
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0805090096
执行事务合伙人:黄锦辉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 210 号楼 1101 室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执业资格及执业受限情况: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满足
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3、签署协议情况
发行人已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审计服务。
4、移交办理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新审计机构关于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签署,本次审计机构变更已完成必要的移交工作,对公司本年的审计工作不存在开展工作的障碍,工作已有序开展。
三、影响分析
此次审计机构变更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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