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13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重庆市合川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公司债券拟实施转售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权代理人
(住所:青海省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 108 号)
二〇二五年二月
声 明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重庆市合川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对外披露的文件及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文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源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华源证券作为 2022 年重庆市合川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债券简称:22 渝合债,债券代码:184247.SH)的债权代理人,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权代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2022 年重庆市合川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5 年
回售实施公告》和《2022 年重庆市合川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5 年回售实施结果公告》,现就本期债券回售登记相关情况和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转售安排报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简称及代码:22 渝合债(184247.SH )
2、发行规模:2.60 亿元
3、债券期限:7 年,在存续期的第 3 个计息年度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
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发行票面利率为 5.50%,调整后的票面利率为 2.60%
5、回售登记期:2025 年 1 月 16 日至 2025 年 1 月 22 日(交易日)。
6、计息期间: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间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至 2029 年 2 月 20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7、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3 年至 2029 年每年的 2 月 21 日为上一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兑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债券持有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为回售资金支付日,所回售债
券票面面值及第 3 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资金支付日 2025 年 2 月 21 日一起支
付。
8、上市时间和地点:2022 年 2 月 2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
9、债券评级:本期债券最新债项评级为 AA+。
10、担保情况:无担保
11、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相关重大事项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结果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期债券回售情况的统计,在“22 渝合债”回售申报期内,投资者最终回售申报数量为 65,000 手,回售金额为人民币 65,000,000.00 元。
(二)本期债券转售安排
根据《2022 年重庆市合川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5 年回
售实施结果公告》,发行人决定于 2025 年 2 月 21 日至 2025 年 3 月 20 日期间办
理回售债券的转售,拟转售金额不超过 65,000,000.00 元。
(三)关于本期债券回售及转售合规性的核查
经核查,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及转售安排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债券回售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9]7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募集说明书》条款约定及其相关承诺保持一致。
华源证券作为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在获悉上述相关事项后,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权代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华源证券后续将督促发行人在转售期内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转售结束后及时注销未转售的债券,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债权代理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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