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10
债券代码:184247.SH 债券简称:22 渝合债
2022 年重庆市合川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5 年回售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根据《2022 年重庆市合川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在重庆市合川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发布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 2022 年重庆市合川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2、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回售登记;若投资者未做回售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本期债券在竞价交易系统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进行双平台上市挂牌,投资者在回售登记期内可选择通过综合业务平台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中的任一平台进行回售登记。
4、发行人可以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并对回售债券的转售承担全部责任。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5、本次回售登记可以撤销,已进行回售登记的投资者可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至 2025 年 1 月 22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
综合电子平台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办理撤销回售业务。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债券简称:22 渝合债
2、债券代码:184247.SH
3、发行规模:260,000,000.00 元
4、回售登记期:2025 年 1 月 16 日至 2025 年 1 月 22 日(交易
日)。
5、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00 元/张(不含利息),以一手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数量必须是一手(一手为 10 张)的整数倍。本次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于债券存续期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以 100 元/张的价格(不含利息)卖出“22 渝合债”债券,且以 1,000 元为一
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请投资者对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进行慎重判断并做出独立决策,本公告不构成对本期债券持有人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建议。
6、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可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综合业务平台或固定收益平台中的任一平台进行回售登记,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登记可以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登记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登记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登记(限回售登记期内)。
7、回售登记: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回售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本公司做出的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决定。
8、本次回售登记可以撤销,已进行回售登记的投资者可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至 2025 年 1 月 22 日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
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办理撤销回售业务。
9、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5 年 2 月 21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10、发行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回售债券的转售,转售完成后将注销剩余未转售债券。
二、回售资金兑付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回售资金兑付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回售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回售资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回售资金。
三、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重庆市合川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南园东路99号
电话:023-42838078、023-42821320
联系人: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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