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8
债券简称:21襄阳东津01/21东津01 债券代码:2180245.IB/152939.SH
债券简称:21东津小微债01/21东津02 债券代码:2180246.IB/152940.SH
债券简称:22东津小微债/22东津02 债券代码:2280051.IB/184242.SH
襄阳东津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3年度发行人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作为“2021 年襄
阳东津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1 年襄阳东津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和“2022 年襄阳东津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品种二)”的主承销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765号)的相关要求,对襄阳东津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的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进行了跟踪和分析,出具本报告。
信达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襄阳东津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年度报告(2023 年)》等相关公开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在本报告中对有关财务数据及信息的引述均来源于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信达证券未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未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债券投资者应自行判断和承担风险。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襄阳东津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0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丹
成立日期:2012年4月1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湖北省襄阳市经开区(东津新区)东津财政所一号楼
邮政编码:441000
电话:0710-3158909
传真号码:0710-3158909
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管理;受托从事襄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以及辖区内土地开发整理;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建筑材料收购、批发零售;从事辖区内城镇化改造和安置房建设。(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债券基本情况
(一)2021 年襄阳东津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
一期)(品种一)
1、债券简称:21襄阳东津01,21东津01。
2、债券代码:2180245.IB,152939.SH。
3、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1亿元。
4、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3年票面年利率为5.50%,后2年票面年利率为3.50%。
5、债券余额:人民币1亿元。
6、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债权代理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襄阳市分行。
8、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3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债券。
在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末,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本金在当期兑付日支付,对于未回售部分债券,自债券存续期第3年至第5年,发行人分别按照剩余债券每百元本金值的40%、30%、3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10、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后,自债券存续期第3年至第5年,发行人分别按照剩余债券每百元本金值的40%、30%、3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最后三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末,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本金在当期兑付日支付,对于未回售部分债券,自债券存续期第3年至第5年,发行人分别按照剩余债券每百元本金值的40%、30%、3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11、发行日:2021年6月28日。
12、付息日:2022年至2026年每年的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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