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8
丹阳市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4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丹阳市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由江苏省丹阳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总公司投资设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1797426155Q;注册资本:人民币85,000.00万元整。法定代表人:陈泽洪;公司住所:丹阳市开发区金陵西路 101号。
股权结构及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
公司由江苏省丹阳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总公司于 2007 年 1 月 24 日投资设立,成立时注册资本
为 5,000.00万元,全部系货币出资;
根据 2008 年 1 月 23 日股东会决议及变更后的公司章程约定:由江苏省丹阳经济开发区经济发
展总公司以货币增资 5,000.00 万元,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 10,000.00 万元,已经丹阳中信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丹中会验(2008)第 027号审验报告;
根据 2008年 10月 24日股东会决议及变更后的公司章程约定:由江苏省丹阳经济开发区经济发
展总公司以货币增资 7,000.00 万元,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 17,000.00 万元,已经丹阳中信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丹中会验(2008)第 365号审验报告;
2010 年 11 月 26 日公司通过了股东会决议及变更后的公司章程,决定由江苏省丹阳经济开发区
经济发展总公司以货币增资 10,000.00 万元,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 27,000.00 万元,已经丹阳中信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丹中会验(2010)第 587号审验报告;
2011 年 7 月 27 日公司通过了股东会决议及变更后的公司章程,决定由江苏省丹阳经济开发区
经济发展总公司以货币增资 10,000.00 万元,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 37,000.00 万元,已经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苏富会丹验(2011)第 381号审验告;
2011 年 8 月 12 日公司通过了股东会决议及修正后的公司章程,决定由江苏省丹阳经济开发区
经济发展总公司以货币增资 20,000.00 万元,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 57,000.00 万元,已经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苏富会丹验(2011)第 407号审验报告;
201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通过了股东会决议及修正后的公司章程,决定由江苏省丹阳经济开发区
经济发展总公司以货币增资 9,000.00 万元,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 66,000.00 万元,已经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苏富会丹验(2011)第 569号审验报告;
201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通过了股东会决议及修正后的公司章程,决定由江苏省丹阳经济开发经
济发展总公司以货币增资 9,000.00 万元,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 75,000.00 万元,已经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苏富会丹验(2011)第 638号审验报告;
根据公司 2012 年 9 月 20 日的股东会决议及变更后的章程修正案,决定由股东江苏省丹阳经济
开发区经济发展总公司增加投入 10,000.00 万元,变更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85,000.00 万元。上述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已经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苏富会丹验(2012)第 368号审验报告。
2、 公司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高新技术产业的引进和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园区开发,市政、道路建设,产业投资、资产经营管理、农业开发、科技研发、技术咨询、社会经济咨询及其他专业咨询与服务,土地开发,眼镜及配件、眼镜生产设备、检测设备及配套设备生产,苗木销售。
3、 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4年 8月 25日决议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2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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