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09 14:54:33 股吧网页版
184237: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进贤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09


债券代码:2224001.IB、2224002.IB 债券简称:22 进贤发展债 01、22 进贤发展债 02
184235.SH、184237.SH 22 进贤 01、22 进贤 02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进贤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变更

的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权代理人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 1589 号)

2025 年 5 月

国盛证券作为 2022 年进贤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棚改安置房项目收益债券(品种一)、(品种二)(债券代码:2224001.IB、2224002.IB/184235.SH、
184237.SH,债券简称:22 进贤发展债 01、22 进贤发展债 02/22 进贤 01、22 进
贤 02)的债权代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现就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原审计机构情况

进贤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审计机构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始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

二、变更情况

(一)变更情况

进贤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年报审计单位通过招标方式聘任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原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停止履行职责。

(二)变更程序履行情况及其合法合规情况

本次审计机构选聘,进贤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中介机构选聘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三)该项变更是否征得有权机关的批准(如有)。

该项变更不涉及有权机关的批准。

(四)该项变更是否需取得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如需持有人会议同意,应披露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议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该项变更无需取得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

(五)新聘审计机构概况(是否具有法律法规等规则规定的相应执业资格,是否存在被立案调查等情形)

企业名称: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4MA020EEQ99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1 年 2 月 18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朝晖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路 49 号院 4 号楼 3 层 367

经营范围:注册会计师业务;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税务服务;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咨询策划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不存在被立案调查等情形,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变更生效时间

审计机构变更生效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28 日,新任审计机构履行职责起始日
期为 2025 年 4 月 28 日。

三、移交办理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进贤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已完成审计相关工作资料的移交办理事宜。

本次审计机构变更属于发行人日常经营活动范围内事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四、影响分析

本次公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属于发行人经营过程中的正常事项。目前发行人生产经营正常、盈利能力平稳,上述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国盛证券作为 2022 年进贤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棚改安置房项目收益债券(品种一)、(品种二)的债权代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出具本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国盛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 2022 年进贤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棚改安置房项目收益债券(品种一)、(品种二)本息偿……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