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6-02 13:23:12 股吧网页版
184231: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州港城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变更的受托管理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02


债券代码:2280017.IB/184231.SH 债券简称:22温港城债/22温港城
债券代码:167231.SH 债券简称:20温港01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温州港城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变更的

受托管理/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温州港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发行人”)发行的20温港01债券受托管理人及22温港城
债/22温港城的债权代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
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
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20温港01《受托管理协议》、22
温港城债/22温港城《债权代理协议》的约定,现就20温港01、22温港
城债/22温港城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发行人已公告了发行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变更的事项,
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人员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原任职人员的基本情况

温州港城发展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为李建储,
林楚为发行人原董事。

(二)人员变动的原因和依据

根据《温州市瓯江口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决
议》,同意林楚辞去温州港城发展有限公司董事职务,同意增补程剑鸣担任温州港城发展有限公司董事职务。

根据《中共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工作委员会关于李建储等同志免职的通知》(温海经党干〔2023〕8号)、《温州市瓯江口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徐明楠等同志任职的通知》(温瓯建投〔2023〕67号),免去李建储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李苗艳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根据《温州港城发展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李苗艳。
(三)新聘任人员的基本情况

程剑鸣,男,1975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历任温州市通达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职员,温州市铁路旅游有限公司职员,浙江创信科技有限公司职员,温州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温州市丰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鸿分公司职员,温州市瓯江口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职员、工程科科长,温州港城发展有限公司规划开发部经理,现任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

李苗艳,女,1980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温州市龙湾区招标投标监理站职员,龙湾区公用事业工程建设指挥部职员,温州市瓯江口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程监管部副经理,发行人董事,现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李建储、林楚、李苗艳、程剑鸣未持有公司股份或债券。

(四)人员变动所需程序及其履行情况

上述人员变动已经过有关政府部门、公司股东决策通过。林楚辞去董事职务、增补程剑鸣为董事的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变更事项尚未办理完成工商变更手续。上述人员设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二、影响分析

发行人认为,相关人员变动未对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未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决议有效性产生影响。上述人事变动后发行人治理结构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20温港01受托管理人、22温港城债/22温港城债权代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要求、《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债权代理协议》等约定出具本受托管理/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就上述重大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债权代理人义务,切实维护20温港01、22温港城债/22温港城持有人利益。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州港城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变更的受托管理/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之盖章页)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