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8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审 计 报 告
AUDIT REPORT
常山县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中国·北京
BEIJING CHINA
目 录
一、审计报告 1-3
二、已审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4-5
2.合并利润表 6
3.合并现金流量表 7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8-9
5.资产负债表 10-11
6.利润表 12
7.现金流量表 13
8.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4-15
9.财务报表附注 16-80
常山县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1、公司基本情况
1.1 公司概况
常山县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01 年 12 月 21 日注册成
立,持有常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10 月 12 日换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822734503643R 号《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人民币 225,524.724 万元,实收资本 225,524.724万元;法定代表人:孔德壮;公司住所: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紫港街道文坊路 1 号。
本公司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河道改造;资产管理;交通投资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管理;航道建设开发、管理经营;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水电设施开发经营;集中式供水;污水处理。(涉及许可证的凭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本公司 2022 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19 户,详见附注“7、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公司本期合并范围比上期增加 2 户,减少 0 户,详见附注“6、合并范围的变更”。
2、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2.1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2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2 持续经营
管理层认为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3.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合并及公
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 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3.2会计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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