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30
乐山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乐山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为乐山市南新高新区基础设施开发中心,于2001年6月在四川省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设立,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11100731590868M 的营业执照。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资本为 500,000.00 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乐山高新区安
港路 489 号,总部地址:四川省乐山市乐山高新区安港路 489 号,实际控制人为乐山国有资产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二)公司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属建筑施工业,主要产品和服务为建设工程施工、河道采砂;一般项目:农副产品销售;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中草药收购;城市绿化管理;广告发布;初级农产品收购;木材销售;林业产品销售;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养老服务;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电线、电缆经营;建筑材料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水泥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器辅件销售;增材制造装备销售;包装专用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土地整治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物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河道采砂。(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17 户,详见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增加 2 户,合并范围变更主体的具体信息详见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
(四)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
重大怀疑的事项或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三)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投资性房地产及某些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外,本财务报表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营业周期
营业周期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笔应收账款余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具有明显减值迹象的应收
款项
重要的在建工程 预算金额大于 1000 万元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资产占比或营收占比大于 10%
(六)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分步实现企业合并过程中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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